明清时代的土地制度,一直佃户制度,也就是地主并不直接经营土地,而是将土地佃给佃户耕种。精耕细作的情况下,每一家耕种的土地是有限的。而最简单的水利工程都不是就如同周家村一般。
改变的都不是几亩十几亩的土地。最少一个村子,数千亩上万亩的土地。
这样的工程,根本不是佃户们协作就能做成的。
而地主也没有这个动力做这一件事情,因为很少有地主能有数千亩,上万亩土地。所谓千年田,八百主。虽然每家每户都不愿意卖出土地,但是以长尺度的时间观察,土地变动还是很频繁的。有诸子分家,将一块完整的土地分成很多小块的,也有家中有人中举人,扩张土地,等家中没有人能继承
本章节后续内容加载中,请正常浏览,重新载入或刷新当前网页 第一版主网
#每次出现验证,请不要使用无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