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你给自己的爹一碗肉,也要给别人的爹一碗肉吃……子女孝顺父母自然是可以的,也是天经地义的。只不过要问的是,自己的爹,和别人的爹,在人这个维度上,是不是平等的?
地位可以不同,但人格尊严也有差别吗?
不知道墨家先贤想过这个问题没有,可儒家却是想过的,而且给了答案,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所以在儒家的视角下,人和人是不一样的。
虽然也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但是历代在“民告官”这件事上,老百姓都是吃亏的。
国法如此,宗法就更是如此了,几乎掌握了宗法大权的族老,可以予取予求,生杀予夺,不用担负任何罪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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