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分析,我们大家都茅塞顿开。
而庆幸的事,一切都照着江东西的预估来了。
证据充足,渣女本渣,法官也给出了公平的判决,判出冯丽丽净身出户,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的房产和存款,都归王昆仑一人所有。
当冯丽丽做最后的垂死挣扎的时候说,这套一百五十万的房子,其中有五十万,是她跟玩具厂小老板借的。
那王昆仑的律师就说,请拿出借条。
可是冯丽丽又拿不出借条,最后就回去现写了一张,然而,咱们的司法鉴定部门的技术现在已经很高超了。
鉴定人员,从字条上就可以鉴定出,欠条签署的大概时间段,确定是新签的,所以不予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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