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的主要职责是行使检举权,审查刑部侦查的案件,监督和审理刑部办案过程是否合乎律法,都察院还有个职责是经过审查后,认为刑部合理合法的案件提请大理寺审判。大理寺则负责大明律的制定和解释,负责审判都察院提交的案件。三者之间互有联系也互相监督,地方上也同样配备相应的部门衔接,地方上的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不受当地官府管辖,由朝廷直接垂直管理,这样做是避免地方利用职权胡作非为”。
四人听后都在低头认真思考朱厚照的建议,朱厚照等他们一阵后又说:“至于锦衣卫,朕也是要改革的,锦衣卫以后的职责不在监察百官,而是负责国家安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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