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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琐事】

费如兰还在联络小红、小翠,给没有成亲的高层人员,张罗着物色合适对象。

费如兰笑道:“我听说,黄知县(黄顺甫)接到个离婚案子?”

“也不算什么和离,”萧焕解释说,“有一个大户的妾室,经常被正妻虐待。前两日逃出来,跑去县衙喊冤,还说想加入宣教团。”

费如兰问道:“黄知县怎判的?”

萧焕说道:“以违令蓄养家奴,判罚大户五两银子。不但许这小妾自立门户,还让大户赔偿小妾十两白银。”

《大明律》早有规定,平民不准纳妾,只有年满四十且无子,为了延续香火,才能合法纳妾一名。

就连宗室都有规定,郡王(及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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