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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娉仙 > 第3章

第3章

“妖妖:

最近可安!?

第一次看见你写的东西是2012年12月3日《我们还在一起》。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说实话,你的文不能称为诗词歌赋,该如何定义,我也不知道。

我写东西,是为爱好,喜欢。我想,你也是如此。

你应该是一个不食人间烟火,或者说是一个素色的女子。

因为你的文,我还能背诵。

或许你会笑。

对,你不是大神,我也是凡人。但是,大神写的东西点击率,销售量于我们而言是一个天文数字。也许,也并无多少人懂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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