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倩云。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字数:10509。
(一)。
一年前的一个周末晚上﹐我第一次带女儿到张先生家里玩「 女儿交换」的游
戏。张先生住在台北。张先生的女儿十九岁﹐张先生大约四十岁左右。我偶然在
网上发现张先生登出一段广告﹐他徵求 女儿交换玩性游戏。我让女儿看了这段广
告。我女儿笑道﹕「人家女儿十九﹐而我才十八岁你忍心让别人玩你的女儿啊」。
虽然我劝她跟我一起去试一试﹐可她总是娇羞地推搪着﹐后来经过我反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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