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几项僭越法律底线的条款。
因为金英善一案的缘故,许蔺对花国法律条文烂熟于心,有条不紊的震慑住了对方一个律师团,翻了翻手中自带的合同:“作为甲方,我们也有自己的合同。”
他着重念了双方合同条款有出入的地方,以及意见相左的部分,“对于以上,我方保持谈不拢友好再会的态度,还有附加条款也必须正式写入合同。”
许蔺简洁明了的表明了态度,叶氏集团分公司不愁找不到接受的,如果乙方不同意他拟的合同,大可以散会。
这是慕轻给予他的特权,有关合同跟法务相关的问题,全权放权给他处理。
沈迦烨听的头疼,手底下高层们也忍不住要打盹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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