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该讨论一下谁是凶手了!”
林凡开口道:“先按照顺序进行无罪阐述吧……”
“证据是从2号开始的,无罪阐述就从我这里开始,倒着回去,也算打个样!”
他不等别人说话,直接道:“4号找到了与我相关的四个证据。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第一个,私下与3号的联系交易,这一点,组内很多人都有,算是普遍证据,是剧本给我们所有研究员安排的杀人动机之一,不具有唯一性。”
“第二个,窃听器,就好比你之前在3号房间里找到窃听器的接收器一样,我做了同样的事情,3号不是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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