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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团宠小可爱成了满级大佬 > 314 打脸不过夜2

314 打脸不过夜2

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多余的文字赘述,只不过放了一张带公章的律师函。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律师函里,只针对了一个人、一件事!

秦晚烟造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

这条律师函,可以说精准打击,吃瓜网友们一下子就懵了。

怎么……怎么就成了造谣呢?!

造谣不是营销号才会干的事情吗,秦晚烟可是明星,明星也会造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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