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私有财产,可持有亦可赠送转让,还有可由后人继承。
但是欢想国有很多资产,并不属于个人财产范畴,比如全国的土地以及各种生产资料与设施。
历史上曾有不止一次的争议与讨论,是否应将其私有化,以提高效率以及管理水平?可是这样的讨论每次都进入了一种悖论循环。
因为欢想国所有的土地包括公共产业,其实都是是属于风自宾个人的。风自宾将其交给欢想国托管,包括其利润分红也用于补充欢想国财政,以个人捐赠的名义。
若是支持公有,他的所有资产就相当于公有,风自宾本人并不拿欢想实业一分钱分红,他甚至经常多年都不露面。若是支持私有,这些资产本就是私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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