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具有信誉和威望的牙人,核定货物价格,由朝廷出面收购货物,再统一卖给商家。
同时,这些冠以“市易司”或“市易务”的公家地盘,还负责以每年两分利(百分之二十)的利率,向城市商人放贷。
与当年在农村普遍推行的“青苗法”一样,“市易法”的出台,同样体现了王安石这位大相公确实忧国忧民、盼着大宋掘起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人臣底色。
然而,王拗相公最大的问题,是不肯相信,利欲熏心乃手下大部分执行者的人性。
市易机构,本来是动用国有资金收购、囤积阶段性的滞销商品,待市场需要时再拿出来卖,有助于打击城市中的大商人,平抑物价。然而做着做着,就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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