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洋洋,话锋一转道:“好听到隔壁瘫痪十年的大爷听到你唱的歌,从床上弹起来跳了一段激光舞。”
宋遇:“……”
孟渐晚说得一本正经,宋遇就不确定她说的是反话,还是真的很难听。
他之前也没唱歌给别人听过,确实不知道自己的歌声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水平。
他考虑过唱慢歌,对他来说可能难度小一些,鉴于孟渐晚有点反差萌,虽然她行事作风嚣张又不讲道理,但她喜欢吃甜甜的东西,喜欢粉色。所以,他就选了一首又甜又轻快的旋律,也算是投其所好。
难道还不够甜吗?
宋遇思考了一会儿,艰难地动了动嘴唇:“那我给你换一首?”他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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