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采了受害人父母的指尖血,做DNA鉴定用。
本案的尸检难度倒是不大,齐宏宇根据死者皮下脂肪已完成尸蜡化的情况结合气温等因素,确定受害人死亡于三月前,四月内,死于扼颈导致的机械性窒息,死后被人肢解,砍去头颅与四肢后系上重物,抛尸于同一片水域。
再结合尸块的分布范围,在询问过水流动力方面的专家后,大致判断出抛尸时当地水深七到九米——如果凶手各个尸块入水时间间隔和位置变化不大的话。
结合嘉陵江的水位数据,抛尸时间被锁定在2月12号到2月18号之间,即大年初一到初七。
死者父母称,最后一次与死者通电话是在2月16号,再下一次给他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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