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处长随后又提出警队应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意见。
这马上让双方矛盾加剧!
加上“明妮”的死、警官冲突更加强烈!
而“最高优先权”并不是指警队要沾染其他部门的权利,只是申明警队要在八大纪律部队当中,具有最优先的执法权。
警队不可能插手其他部门的职责,因为这是政体问题,港督不可能答应。
但最优先的执法权又不一样。
这只是说明警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有需要其余纪律部队配合时,海关、廉署、消防署、惩戒署等纪律部队都该优先配合警队而已。
仅这一条就是降为打击。
不仅打击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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