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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夺鼎1617 > 第九十四章 大城条约的签署

第九十四章 大城条约的签署

,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缮二册,先由暹罗国便宜行事大臣、大明南中讨逆诸路军马总统官监督理钱粮民政特派全权使者各为其主定事,盖用关防印信,各执一册为据,俾即日按照和约开载之条,施行妥办无碍矣。要至和约者。

大明天启五年乙丑三月既望日由大城行大明南中讨逆诸路军马总统官兼督理钱粮民政胜利号船上关防。

双方签字:

暹罗国王特派钧令便宜行事大臣乍仑蓬。

大明南中讨逆诸路军马总统官监督理钱粮民政特派全权使者南中礼房主事安天虹。

(但是据几百年后的人们揭秘,湄南河下游,这块水稻的天堂,竟然被暹罗当局用每百里百两黄金的价格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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