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在股民心中的公司形象’,那么,我们可以对前述的‘要人治不要法治’绩效激励案做出微调。
具体的办法,是披上一层‘法治’的外衣,但同时规避掉法治的‘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改为‘从新兼从轻’——赏,可以溯及既往,而罚,不可以溯及既往。
我相信,普通的股民和社会舆论,对于法治的核心理念不会了解得这么深刻的。那些喜欢钻空子贪小便宜的雇员,其实也没几个真正懂法治化管理公司的真髓。这样的掩护,已经足够用了。”
“赏溯及既往,罚不溯及既往?能说具体一点么?”马风和蔡重信异口同声地问了这个问题。
事实上与会的其他听证高管,也对这种说法很感兴趣
本章节后续内容加载中,请正常浏览,重新载入或刷新当前网页 第一版主网
#每次出现验证,请不要使用无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