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手续。
纪元曆4714年2月(17岁)︰
芄権刑期过半,表现良好,申请假释获准。
获释出『北湾少年观护所』。
出场时18岁,因母亲秋晴美和方婧的安排,出狱后的芄権
,参加了『联邦矫正署』的更生辅导专桉,被分发到『北湾
人民法院』当送文书跑杂务的临时约聘工。
后被『北湾人民法院』副院长夏沁珺提拔为专任司机。
偶尔也会到『沁康集团』兼职有机蔬果宅配员。
※——————※——我是分隔线——※——————※
【秋晴美】︰纪元曆46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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