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阿瑞斯的主张参考斯坦顿·萨梅洛的《犯罪心理分析》第45章潜入“第三个受害人叫白晶晴,我们认为她对凶手是特别的,”朴蔺说着让珏调出现场照片,“因为凶手在犯罪现场做出了抵消行为,这是唯一一次。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据说天才只需一秒就能记住,发布地址:knqt.》”这个凶手喜欢装扮现场。那些血迹和受害人的姿势,在犯罪中都没有必要,只是他的个人喜好,包括留下“再见”字条的这一举动,也可以归类到标记行为上。但抵消行为不同,这个行为多少暴露了凶手的内心,他对受害人有愧疚。
晏君寻看着照片。
现场还是一如既往的血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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