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准烧砖瓦改成了必须恢复地貌。双方一致同意了;
其次是林场靠江边的石山,经勘探最少有5oo米以上的宽度没有树木,允许乙方开辟5oo米宽,要求在1o年内完成,双方没有异议;
再次是征地建工厂,乙方同意购买86o亩已经平整的土地,价格是每亩5o万元。无偿使用烂泥湖的18oo亩土地,使用期限14o年,由乙方自己填充后使用,双方均同意;
最后是填实公路路基,双方发生了分歧。政府方认为乙方填实路基是为了运输石头填湖,不存在要求给路边土地的条件。
公司认为填实路基代价太大,如果不给予补偿,18oo亩土地的成本太高,无法跟外资方交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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