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
强奸犯刘志,现年二十八岁,家庭出身上中农,其父有严重的历史问题。
该罪犯思想反动,向往地主资产阶级的腐朽生活,在校不好好学习,回乡不好好劳动,打骂贫下中农,造成极坏影响。
据查,强奸犯刘志早有强占被害人之心,并和被害人有过交往,因被害人知道该犯出身不好,强奸犯刘志的阴谋未能得逞。此后,被害人嫁给该犯同村人马xx,该犯便把马xx看成仇敌,又因历史原因,罪犯刘志又把仇恨扩大到广大贫下中农身上。
x年x月x日,该犯把被害人辛x挟持到河边强奸,让被害人的叔公发现,两人短裤均被被害人叔公取得,证据确凿,罪犯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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