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金融管制条例》总计九条,第一条就是严禁以纸钞兑换金银,这一条实际上并无多大意义,大清自宣布实行金本位以来实则就未公开放开纸钞与黄金的自由兑换,自由兑换白银也只公开过一段时间,纸钞与黄金挂钩能够自由兑换的只局限于国际交易。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管制的重点实则是第二、第三条,严禁兑换外币和严禁大额提现,其中又尤以第三条严禁大额提现为重,规定大额提现不能超过存款的百分之五,且每周提现不允超过百元。
这些日子异常火爆的证券交易市场也未能逃脱管制,直接关门歇业,停止营运。
实行金融管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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