裙、脱掉她的内裤,让她做出这样的动作,这些在刑法上都是轻到不行的小罪;
但是许晋嘉发现这个大好机会,在赖老师不及抗拒,我也来不及反应的状况下,
就把阴茎插入赖老师的阴道,姑且不论这是趁机性交还是强制性交;造成许晋嘉
犯行既遂最大的因素,不是他的犯行─男生要强制性交女生也要付出相当的强暴
、 胁迫手段。现在造成犯行既遂最大的因素就是我对赖老师做出的动作,我把她
的大腿分得那麽开,性器官完全失去隐蔽,才会被许晋嘉轻而易举地进入身体。
这样难道要论及我帮助犯的罪责吗?」
嗯,客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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