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个星期,有法官做出通姦罪成罪的判决,但其实通姦的男女只有赤裸共处一室,并没有生殖器接合的具体事证;此判决一出,有人挞伐该法官违反的罪刑法定主义的精,但也有人讚许法官不拘泥于『姦』字的解释,让权利被侵犯的一方在通姦罪成罪后,有请求离婚或获得民事赔偿的依据。
其实通姦罪早该废除了,基于三种理由:1、通姦罪是形式上平等,看似罚夫也罚妻,其实男方通常是经济上的支柱,最后获得宥恕的机率显然高于女方。
2、以通姦罪为由逼对方离婚的情形已不再必要,现在使用概括条款事由判决夫妻离婚的比例更大幅提升到60%以上,离婚事由愈趋弹性、合理、个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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