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弗利兰大公为世袭制,大公可以册立合法子嗣为储君,继承下一任王位。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也可以废除当前继承人储君的身份,改立其他子嗣为储君。
接下来就是弗利兰权力第二人,首相。
弗利兰宪法规定,首相由内阁或大公提名,经过弗兰卡同意之后在上议院进行选举,任期四年。任期内如果被大公罢免会直接卸任,被下议院弹劾则交由内阁审查,经过大公同意之后罢免。
首相具有召开议会,提议官员的权力,不过首相的提议官员和大公的提议官员不同,首相提议官员之后需要内阁进行讨论,以及大公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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