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还是会照顾实际情况的。”
“军队的军官们都会有相应数量亲丁名粮,以补贴俸禄充做公用等,所以地方官员们,孤也打算用火耗银拔出一部份,充做专门的养廉银。暂定总督每年两万两,巡抚一年一万两,行省三司使每年八千两,道员五千两,知府四千两,知县两千两,同知一千两,通判五百两·····”
这个养廉银,主要是给地方主官,和佐貮官员,从两万两到二百两,这个数字,其实是朱以海根据他收集到的地方官员们能拿到的例规数字,大抵平均后打了个一折。
比如总督能拿二十万两例规银,朱以海给两万两。而一个知县大约能拿几千上万两,所以保底两千。
相比起他们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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