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明国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明国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日本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
第一、见今日本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明国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本州岛幕府直领大阪城,
本州岛冈崎藩三河城,
本州岛长门藩门司城,
四国岛土佐藩田村城,
第
本章节后续内容加载中,请正常浏览,重新载入或刷新当前网页 第一版主网
#每次出现验证,请不要使用无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