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男人们不用龙根刺穿失禁女孩的洞穴,对公开失禁的浪荡淫女进行一些身体上的惩罚,这样是无罪的。
同时对于公开失禁的少女们,法官还会对她们给予惩罚。
第一次警告并拘留几天。
第二次严厉警告并拘留十几天。
第三次进行处分,进行长期惩罚,取消女孩在某个阶段的排尿权直到惩罚撤销。
第四次进行严厉处分,失禁情节比较严重的甚至要被抓到特殊的惩罚场所,对连续失禁的淫贱女孩进行惨无人道的憋尿训练,等她们的膀胱证明了自己可以长时间憋尿以后,才有可能将她们放出来。
被给予了严厉处分的女孩,即便是被放出来恢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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