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前,对方家属不但要求爸妈两人一起出席,婚礼前七七四十九天也非得「同
居」不可,说是免得爸妈的「失和」传给新人。
对方家属在诸如聘金、嫁妆、喜酒与婚期(爸要挪时间休假)的事上都很好
沟通,可就那两点坚持不让,最后搞得妈没办法只好答应。所以那几十天家里很
有些尴尬:白天爸有时会回那女人的家,有时则和朋友出去。白天我要上课、赶
报告,夜里母子二人只能各睡自己房间,让父亲 睡客厅。
由於晚上爸在家,我当然没有和母亲欢好的机会,一个多礼拜后实在有点精
虫上脑了。确定爸睡熟了后,我偷偷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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