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在中国,一个人通常属于一个群体,群体接受和反映个人的荣辱。
就是说,一个人“不要脸”也会被与他紧密联系的某个群体或个人指责为“不要脸”或“丢脸”。
因此,“性派对”行为者活动过后的“互不认识”不单是个人保护隐私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护这个特定群体“荣辱”的需要,即每个人都追求其成员的文化期望达到最大限度的统一。
也正因为此,在危机四伏的城市,“性派对”的行为者们像出笼的“老虎”,只能在“遮阳”的地方静悄悄地游荡…… "n-hpr-nvr"> "n-hpr-nvr"> "n-h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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