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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十五日
,中国人民商场集团宣布,斥资二十亿人民币,购买位于北京城中心的商厦,并用五十亿人民币的代价,买下中国大陆地区十年商标的经营权,换句话说,十年之内,他们可以任意在中国大陆开的分店,不受崇光株式会社本部的限制。
七月十六日,香港隆基集团宣布,斥资五亿美金,购买位于香港繁华商业区的香港店,并也用十五亿美金,购买东南亚地区五年商标经营权。
陆续的,香港、新加坡等地也宣布了收购意向,其他三家分店购买的价格,加起来是十五亿美金。
三次的收购案,使得崇光株式会社收入了六十五亿美金,而割舍掉的,仅仅是国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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