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把控的韩娱圈那就不一样了,总收入的十倍以上比比皆是,这也是归国四子后面回国打官司可以胜诉跟那边解约的原因,因为国内的法律不认可这样的天价违约金,合同可以经判定后宣布无效。
所以同样的条件,7加3最后可以列出的违约金可能是5加2的两倍甚至三倍以上,这样违约代价就变得完全不一样了。
就算捧红了你,其他资本对你也很澸兴趣想要挖角,在无法达成解约协议的情况下,也只能是因为天价违约金而望而却步,这是对经纪公司最有利的保护。
至于最后的加2加3,这是说在完成了之前约定的合约期后,如果经纪公司愿意在最后两年或是三年给予你之前的总收入跟你续约,那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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