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想而知。
为了惩罚我,她整整两个礼拜不准我碰她。
现在想起来确实有点得不偿失。
第三顺位的记忆就属我和妈几次“偷情”的经验了,整个状况不能不说是既诡异又刺激。
老姊结婚时,父亲早已和妈正式离婚了;房子和存款都给了妈,父亲某种程度上算是和他外面的女人重新出发了。
可是当姊要嫁给她男朋友前,对方家属不但要求爸和妈一定要一起出席,婚礼前四十九天也一定要住一起,免得爸妈的“坏运”传给新人。
对方家属在诸如聘金、嫁妆和喜酒与婚期﹝爸要挪时间休假﹞的事上都很好沟通,可就那两点不能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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