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汉家律法的“与庶民同罪”同样是治世刚需。
二者看似相悖,实则是同一逻辑的不同层阶:礼治于内,法治于外。
对君子用礼,对小人用法。
当礼治不足以约束君子时,法治必须介入。
换句话说,如果大夫犯了法却拿“礼不下庶人”来狡辩逃脱制裁,那这个人就已经不是君子而是小人了。
既是小人,就该伏法。
这个答案妙就妙在它既没有否定儒家礼教,也完全拥护了曹操的法治路线。
而且逻辑严密字字有据,引用了《周礼》《礼记》和《汉律》三家原文交替互证。WWw.01BZ.ccom <
本章节后续内容加载中,请正常浏览,重新载入或刷新当前网页 第一版主网
#每次出现验证,请不要使用无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