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民办(或集股商办)的川汉铁路干线,全部由国家统一收回,交给美、英、法、德四国修筑。
“上谕”还威胁股民:“如有不顾大局,故意扰乱路政,煽惑抵抗,即照违制论处。”
清廷将川汉铁路收归国有,让外国人来修筑铁路,实际上是公开将川汉铁路的筑路权和股权出卖给了外国人。
三天后,邮传部大臣盛怀宣又给王人文发来电文,明确表示川汉铁路集资的股款,已经用在铁路上的股金,全部换发成国有铁路的股票。
还没有使用的现款,一律不退还给股民。
原铁路高官挥霍和贪污造成的亏损,以及炒股的亏损款,朝廷不予补偿。
五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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